马来西亚东盟FE产地证书的填制
一、基本情况
(一)签证国家
文莱、柬埔寨、印度尼西亚、老挝、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
(二)证书名称
证书英文名称:《ASEAN-CHINA FREE TRADE AREA PREFERENTIAL TARIFF CERTIFICATE OF ORIGIN FORM E》,简称《FORM E证书》或《东盟证书》。
(三)签证产品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的签发,限于已公布的《货物贸易协定》项下给予关税优惠的产品,这些产品必须符合《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
(四)证书文字
证书内容以英文填写。
二、申请书的填制
申办东盟证书时应如实填写申请书的项目,与证书相同的栏目应与证书内容一致。
三、证书编号
证书编号填写在证书的右上角。
东盟证书编号须填写证书种类识别字母“E”,其余部分可参考Form A证书号的编排方式。例如:E08470ZC20390038。
四、证书填制
第一栏:
填写出口人合法的全称、地址和国名。
该出口人必须是在我局注册登记的公司,地址要求明确至街道或路名。
本栏目不允许出现“O/B”或“VIA”等字样。
为保证出口泰国、印尼、菲律宾的货物顺利通关并享受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关税,目的国为以上三国的FORME证书第一栏出口商的名称地址与提交给目的国海关的发票出具人的名称地址一致。非生产型企业(贸易公司)须在电子申请书备注栏声明“出口商名址与目的国清关时使用的发票一致”。
第二栏:
填写收货人合法的全称、地址和国名。原则上不能简单填写“TO ORDER”。如提单的收货人确为“TO ORDER”,且该提单未背书转让的,企业申办证书时应提交提单原件及复印件。我局签证人员审核无误方可签发第二栏为“TO ORDER”的FORM E证书,其提单复印件由签证机构留存。
第三栏:
填写离港日期、运输工具号和卸货港。
运输工具须填写船名(海运方式)或航班号(空运方式)或车牌号(陆运方式)。卸货港必须是东盟各国的港口。
第四栏:
进口国海关在该栏注明根据协定是否给予优惠。
第五栏:
按顺序填写货号编号,Zui多不得超过20项。如货号多于20项,则应另申请一份证书。
第六栏:
填写包装上的运输唛头及编号。
唛头上不得有境外制造的字样。不得填写“见提单”或“见发票”等。唛头是图案形式的可采取贴唛。将唛头复印粘贴到证书的第五到十栏空白处,不能出边框,不能覆盖。一页贴不完可贴在第二页,依此类推。
第七栏:
列明每种货物的详细名称,并使其能与发票上的货名及证书H.S.编码相对应。
本栏目填写须注意:
1、注明包装数量及包装方式。货物无包装,应注明“散装(IN BULK)”或“裸装(IN NUDE)”。唛头上注明是挂装的衣物,可打总“件数(PCS)”;
2、每项货物名称需注明对应的六位协调制度编码(H.S.编码);
3、品名项数不得超过20项;
4、在进口国报关时如使用第三方发票,应在本栏注明开具发票的公司(须为境外的公司)名称及所在国家等信息,并在证书第十三栏中的“Third Party Invoicing”方格处机打“√”。相关第三方发票的复印件需随证书留底页存档。
第八栏:
注明申报货物享受优惠待遇所依据的原产地标准。
(一)如货物完全原产:填写“WO”;
(二)如货物含进口成份,其中国原产价值成份≥40%,填写中国原产价值的百分比,例如:“45%”;
(三)货物含进口成份,且货物HS编码为1517.90、2105.00、5103.20、5103.30、5104.00、5105.31、5105.39、5105.40、7101.21,填写“PSR”;
(四)货物含进口成份,中国—东盟自贸区累计价值成份≥40%,填写该累计价值的百分比,例如:“45%”。
(五)部分产品可适用选择性标准,详见质检总局2011年第74号公告
第九栏:
填写货物数量的计量单位。计量单位应依据发票所列的销售单位为准。如:“公斤”、“台”、“件”、“双”、“套”等。
填写货物的FOB价值,不能简单申报出厂价。使用第三方发票的,此栏可选填第三方发票价。
第七栏的品名、H.S.编码、第八栏的原产地标准及第九栏的计量单位要一一对应。
第十栏:
填写发票号,发票日期。在进口国报关时如使用第三方发票,应在本栏目填写第三方发票号码。
第十一栏:
填制申报日期,申报员签名,加盖公章。
第十二栏:
填制签署日期,由经授权的签证人员签名,签证机构加盖“FORM A”字样的签证机构备案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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