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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签发一般原产地书应提供的单证与资料

发布:2024-11-04 16:47,更新:2024-11-05 08:00

原产地证是出口国的特定机构出具的其出口货物该(或地区)原产地证的一种文件,进出口货物到达海关提交原书及其单证,办理通关手续,并非所有货物都需要原,一般法检商品、享受关税优惠的货物都要提交原书。

原产地证申请签发一般原产地书应提供的单证与资料:
1、一般原产地书申请书一份;
2、一般原产地书一套;
3、商业、装箱单各一份;
原作用:核定关税的依据; 确定采用何种非关税措施的依据;贸易统计和制定政策的依据。

原产地证申请注册登记程序:
1、注册登记:申请单位应持营业执照、主管部门批准的对外经济贸易经营权文件及货物符合出口货物原产准的有关资料,向所在地机构办理注册手续。
申请单位的和申领人员的姓名在申请单位注册时应进行登记。
证书申领人员应经检验检疫机构培训、考核合格,持有申领员证;
2、申请:申请单位应至少在货物出运前3天,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提交下列文件:
(1) 一般原申请书一份;
(2) 缮制正确、清楚并经申请单位手签人员手签和加盖公章的一般原一式四份;
(3) 出口商的商业副本一份;
(4) 含有进口成份的产品还得提交产品成本明细单;
3、申请签发"后发证书":原产地证一般应在货物出运前签发,但如属情况,未能及时申请,签发机构可酌情办理"后发证书";
4、申请签发"重发证书":如果已签发的证书正本被盗、遗失或损毁,从签发之日起半年内,申请单位可申请重新签发证书;申请单位在申请签发"重发证书"前,应先在〈〈国门时报〉〉上作遗失声明,除应提交重新缮制的证书以外,还应填写更改申请书并提供商业副本;
5、申请签发"更改证书":如果申请人要求更改或补充已签发证书的内容时,应填写更改申请书,申明更改理由和提供依据,退回原签发证书,机构经审核无误后予以签发新证;
6、凡进口商要求我机构签发一般原的,申请单位应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办理;凡进口商要求我民间机构签发一般原的,申请单位应向贸促会申请办理;未明确要求的,可向检验检疫机构或贸促会申请办理;
7、货物如在中国进行的制造工序不足,未能取得中国原,可以申领"加工装配书";经中国转口的外国货物,不能取得中国原,可以申领"转口书"。
申领这两种证书的申报手续和所需单据与一般原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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