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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原产地证书和优惠性原产地证书

发布时间: 2024-06-28 20:17 更新时间: 2024-06-28 20:17

一、优惠性原产地证书主要是普惠制产地证书(FORM A)和各类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书,

二、非优惠性原产地证书主要有一般原产地证书,加工装配证书以及转口证书,

三、专用原产地证明书主要是金伯利进程证书,输欧盟农产品原产地证。

列举如下:

1.优惠原产地证书,是能使出口产品在进口国海关享受关税减免待遇的证明产品原产国/地区的官.方证书,主要有以下几种:

a) 普惠制原产地证书(FORM A):适用于对39个发达国家出口的符合给惠国相关规定的产品。包括:欧盟27国(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卢森堡、比利时、爱尔兰、丹麦、希腊、西班牙、葡萄牙、奥地利、瑞典、芬兰、波兰、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塞浦路斯、马耳他、保加利亚、罗马尼亚),土耳其,挪威,瑞士,列支敦士登,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日本,俄罗斯联邦,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乌克兰。

b) 《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FORM B):目前适用于对印度、韩国、孟加拉和斯里兰卡出口并符合相关规定的产品。

c)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FORM E):目前适用于对印度尼西亚、泰国、马来西亚、越南、菲律宾、新加坡、文莱、柬埔寨、缅甸、老挝等国出口并符合相关规定的产品。

d) 《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FORM P):我国出口到巴基斯坦的该优惠框架项下的产品凭此证书可获得巴基斯坦给予的关税优惠待遇。

e) 《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FORM F):自2006年10月1日起,我国出口到智利的《中国—智利自贸区协定》项下的产品享受智利给予的关税优惠待遇。

f) 《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FORM N):自2008年10月1日起,我国出口到新西兰的符合中国—新西兰自贸区原产地规则的产品享受新西兰给予的关税优惠待遇。

g) 《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FORM X):自2009年1月1日起,我国出口到新加坡的符合中国—新加坡自贸区原产地规则的产品享受新加坡给予的关税优惠待遇。

h) 《中国—秘鲁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FORM R):自2010年3月1日起,我国出口到秘鲁的符合中国—新加坡自贸区原产地规则的产品享受新加坡给予的关税优惠待遇。

i)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原产地证书(ECFA):自2011年1月1日起,我国出口到台湾的符合《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原产地规则的早期收获产品享受台湾给予的关税优惠待遇。

j) 《中国—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明书(FORM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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