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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EP办理流程

发布:2024-04-18 12:03,更新:2024-11-21 08:00

RCEP即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 2020年11月15日举行,东盟十国越南、泰国、缅
甸、马来西亚、新加坡、菲律宾、老挝、越南、印度尼西亚以及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15个国家,正式签署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 RCEP ) , 标志着规模大的自由贸易协定正式达成。
协定由东盟10国发起,邀请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印度6个对话伙伴国参加,旨在通过削减关税及非关税壁垒,建立一个16国统一市场的自由贸易协定。
谈判于2012年11月正式启动,涉及中小企业、投资、经济技术合作、货物和服务贸易等十多个领域;
七年间,经过3次领导人会议、19次部长级会议,28轮正式谈判;
2019年11月4日,第三次《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领导人会议发表联合声明,宣布15个成员国结束全部文本谈判及实质上所有市场准入谈判,将启动法律文本审核工作,印度因“有重要问题尚未得到解决”而暂时没有加入协定。
产地证流程:
1、填制一份《原产地证》格式; (产地证格式请联系我们索取)
2、录入系统,进行初审;
3、客户核对,无误出证;
4、出证扫描,客户检验;
5、检验正确,付款邮寄;

区域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原产地证可在海关或者贸促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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