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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地证大全一览表

更新时间:2024-11-22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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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一、产地证种类大全

产地证主要分为三大类:非优惠原产地证书、优惠原产地证书和专用原产地证书。

  • 非优惠原产地证书:

    • 俗称一般原产地证书或普通原产地证书,英文名称为Certificate of origin,简称C/O或CO。这种证书主要用于证明货物原产于某国,享受进口国正常关税(Zui惠国)待遇。它是在国际贸易中广泛使用的一种基本的原产地证明文件。通常由各地贸促会(CCPIT)签发,当出口到中东、非洲、东南亚、中南美洲等地的国家时经常会用到这种证书。例如,中国出口到巴西的一些普通商品,如果没有特殊的优惠贸易协定,可能就需要出具一般原产地证书,巴西进口商凭借此证书来确定货物的来源国,以便按照Zui惠国税率缴纳关税等操作。

  • 优惠原产地证书:

    • 普惠制原产地证书(FORM A):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我国出口产品在给惠国享受在Zui惠国税率基础上进一步减免进口关税的官方凭证。给予中国普惠制待遇的国家共有39个,如英国、法国、德国等发达国家(美国除外)。它是受惠国(主要是发展中国家)货物出口到给惠国(主要是发达国家)时享受普惠制关税优惠待遇的原产地凭证。例如,中国的一些制成品或半制成品出口到德国,若符合德国的普惠制原产地规则,持有FORM A证书就可以享受关税减免待遇,这有助于中guoqi业降低出口成本,提高产品在德国市场的竞争力。

    • 《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FORM B):是根据《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规则的要求签发,在签订协定的成员国(中国、印度、斯里兰卡、孟加拉国、老挝和韩国)之间就特定产品享受互惠减免关税待遇的官方产地证明文件。享受关税减让优惠的货物必须符合一定条件,如属于《亚太贸易协定》进口成员国关税减让优惠产品清单的范围并且符合其原产地规则,同批货物中的每项商品均要符合该规则。

    • 中国 - 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FORM E):由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我国出口东盟货物在东盟通关时,凭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中国 - 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可获得关税减免的优惠待遇。可签发FORM E证书的国家为中国、老挝、越南、泰国、缅甸、柬埔寨、菲律宾、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和新加坡(东盟成员国)。

    • 中国 - 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FORM P):根据《中国 - 巴基斯坦关于自由贸易协定早期收获计划的协议》及其项下《中国 - 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签发的在中国和巴基斯坦之间就特定产品享受互惠减免关税待遇的官方产地证明文件。这一证书的签发有助于促进中巴之间的贸易往来,使符合条件的产品在进出口时享受关税优惠,降低贸易成本,加强双边贸易关系。

    • 中国 - 智利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FORM F):根据《中国 - 智利自由贸易协定》及其项下《中国 - 智利自贸》相关规则签发,用于中国和智利之间特定产品享受互惠关税减免待遇的证明文件。在中智贸易中,FORM F证书对企业降低成本、扩大市场份额有着重要意义,企业出口的产品若符合相关规则并持有FORM F证书,就能在智利享受相应的关税优惠政策,从而提高产品的价格竞争力。

  • 专用原产地证书:

    • 是专门针对一些特殊行业的特殊产品,根据进出口监管的特殊需要而产生的原产地证书。这些特殊行业的特殊产品应符合一定的原产地规则才能合法进出口。

    • 例如《输欧盟农产品原产地证书》,用于欧盟对进口农产品的监管和贸易统计等目的。《烟草真实性证书》对烟草类产品的来源和品质等方面进行证明。《金伯利进程国际证书》主要针对毛坯钻石的国际贸易,旨在防止“冲突钻石”进入合法的钻石贸易市场,确保毛坯钻石的来源合法合规。《手工制品原产地证书》则是针对手工制品的特殊原产地证明,有助于保护传统手工艺产业的发展和国际贸易中的权益。还有各种原产地命名证书如《奶酪制品证书》、《托考依葡萄酒原产地名称证书》、《皇帝牌葡萄酒真实性证书》等,这些证书有助于保护特定产品的地域特色和品质声誉,在相关产品的国际贸易中起到重要作用。

二、常见产地证一览表

产地证名称

适用范围

签发机构

主要作用





一般原产地证书(CO)

适用于无特殊优惠贸易协定的贸易情况,出口到中东、非洲、东南亚、中南美洲等地国家较常见

各地贸促会(CCPIT)

证明货物原产于某国,享受进口国正常关税(Zui惠国)待遇

普惠制原产地证书(FORM A)

我国出口到39个给惠国(美国除外)的货物,主要为发达国家

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

在给惠国享受在Zui惠国税率基础上进一步减免进口关税

中国 - 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FORM E)

中国与东盟成员国(老挝、越南、泰国等)之间的贸易

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

在中国出口东盟货物时,东盟国家可凭此证给予关税减免优惠待遇

《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FORM B)

在中国、印度、斯里兰卡、孟加拉国、老挝和韩国之间的贸易

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

在成员国之间特定产品享受互惠减免关税待遇

中国 - 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FORM P)

中国与巴基斯坦之间的贸易

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

在中国和巴基斯坦之间特定产品享受互惠关税减免待遇

中国 - 智利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FORM F)

中国与智利之间的贸易

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

在中国和智利之间特定产品享受互惠关税减免待遇

三、各国产地证详细介绍

  • 中国:

    • 《输欧盟农产品原产地证书》:为了满足欧盟对进口农产品的监管要求而设立。欧盟对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产地等方面有着严格的规定,此证书有助于确保从中国进口的农产品符合欧盟的相关要求,保障欧盟消费者的权益,同时也有助于中国农产品顺利进入欧盟市场。

    • 《烟草真实性证书》:针对烟草类产品。烟草行业受到严格的监管,无论是国内还是国际市场。该证书可以证明烟草产品的真实性,包括其产地来源、生产工艺等方面符合相关规定,确保烟草贸易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 《金伯利进程国际证书》:主要用于毛坯钻石的国际贸易。毛坯钻石的来源需要严格管控,以防止“冲突钻石”(来源于战争区域的非法钻石贸易)进入市场。此证书确保了中国在毛坯钻石进出口贸易中的合法性,同时也符合国际社会对毛坯钻石贸易的监管要求。

    • 普惠制原产地证书(FORM A):由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对于出口到39个给惠国(美国除外)的货物,帮助企业享受普惠制关税优惠待遇。如中国的纺织品、电子产品等出口到欧洲一些国家时,如果符合相关原产地规则,凭借FORM A证书可获得关税减免,提高产品的竞争力。

    • 中国 - 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FORM E):签发机构为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在中国与东盟各国的贸易往来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例如中国的水果、机械产品等出口到东盟国家,持有FORM E证书可享受关税优惠,这有助于扩大双方的贸易规模,加强区域经济合作。

    • 《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FORM B):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负责签发。在与印度、斯里兰卡、孟加拉国、老挝和韩国的贸易中,符合条件的产品凭借FORM B证书享受互惠减免关税待遇。这促进了中国与亚太地区国家之间的贸易往来,推动区域内的经济交流与合作。

    • 中国 - 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FORM P):由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在中巴贸易中,FORM P证书是特定产品享受互惠关税减免待遇的重要凭证。中国的基础设施建设相关产品出口到巴基斯坦,以及巴基斯坦的特色农产品等出口到中国,通过FORM P证书都可以享受到关税优惠,加强了中巴之间的经济联系和贸易合作。

    • 中国 - 智利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FORM F):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在中智两国的贸易关系中,FORM F证书对相关产品的关税减免起着关键作用。中国的一些工业制成品出口到智利,以及智利的矿产品等出口到中国,只要符合相关原产地规则并持有FORM F证书,就能享受关税优惠,促进了双边贸易的发展。

    • 非优惠原产地证书(CO):由各地贸促会(CCPIT)签发。在与众多国家的贸易中,当没有特殊优惠贸易协定或者进口方只要求提供货物原产地证明时使用。例如在与中东一些国家的贸易中,即使没有专门的优惠贸易协定,也需要提供CO证书,用于进口国确定货物的来源国,以便进行正常的贸易统计、征收关税等操作。

    • 优惠原产地证书:

    • 专用原产地证书:

  • 美国:美国虽然是发达国家,但比较特殊,从未给予中国普惠制待遇。美国在贸易中也有自己的原产地规则判定体系,用于确定进口货物的原产地,以便征收关税、进行贸易统计、实施贸易管制等。例如在对某些特定产品的进口限制或反倾销调查中,准确的原产地判定非常重要。

  • 欧盟国家:

    • 在与欧盟的贸易中,各种原产地证书的作用十分显著。对于来自中国的进口货物,不同类型的原产地证书决定了货物是否能享受优惠关税待遇。如中国 - 欧盟之间的贸易,如果涉及农产品进口,《输欧盟农产品原产地证书》就是必不可少的。而且欧盟内部对于不同成员国之间的贸易也有相应的原产地规则和证书要求,以促进内部市场的协调发展,同时对来自欧盟外部的货物进行有效的贸易管理。

四、不同行业产地证要求

  • 农业行业:

    • 当出口农产品时,往往需要满足严格的产地证要求。例如出口到欧盟的农产品,需要《输欧盟农产品原产地证书》。这要求农产品必须原产于中国,并且在生产过程中要符合一系列的标准,包括种植土地的管理、农药和化肥的使用、产品的加工处理等方面。在证书的申请过程中,企业需要提供详细的生产记录,如种植日期、施肥记录、采摘日期、加工过程等相关信息,以证明产品符合欧盟对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要求。同时,箱单、发票和提单等清关资料的抬头必须要和产地证的抬头一致,申请签发产地证时必须提供提单正本复印件、出口报关单复印件以及箱单和发票等单据。

  • 制造业行业:

    • 对于制造业产品,不同的优惠贸易协定下的产地证要求有所不同。以中国 - 东盟自由贸易区为例,在出口制造业产品(如机械产品、电子产品等)时,如果要享受FORM E证书带来的关税优惠,产品需要符合《中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中的原产地规则。这可能涉及到产品的原材料来源、加工工序等方面的要求。例如,产品的原材料可能需要有一定比例来自中国或东盟国家内部,或者产品的主要加工工序需要在区域内完成。企业在申请FORM E证书时,要准确填写货物描述、数量、HS编码(6位)、价格(区域价值成分标准)等信息,同时进出口商、生产商名称及地址等基本信息也要准确无误,并且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原材料caigou发票、生产加工流程记录等,以证明产品符合原产地规则。

  • 手工制品行业:

    • 手工制品如果要出口,可能需要《手工制品原产地证书》。这类产品的产地证要求重点在于证明产品的手工制作特性。企业需要提供手工制作过程的详细说明,包括使用的原材料、制作工艺、制作人等信息。因为手工制品往往具有独特的地域文化特色,所以产地证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对这种地域文化特色产品的一种保护,有助于其在国际市场上获得认可,并且享受可能存在的关税优惠或其他贸易便利措施。

五、Zui新产地证政策及列表

  • Zui新政策:

    • 根据2024年7月30日海关总署第270号令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签证管理办法》(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对原产地证书的签证管理工作进行了规范。

    • 签证管理适用范围:该办法适用于非优惠原产地证书、普惠制原产地证书、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书的签证管理工作。海关总署负责全国原产地证书签证管理工作,海关和中国贸促会及其地方贸促机构(统称签证机构)负责原产地证书签证工作。

    • 申请流程及要求:出口货物发货人、生产商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代理人向签证机构申请原产地证书。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如实填报原产地证书申请信息,提交出口货物商业发票等证明货物原产资格、原产国(地区)的材料。申请人首次申请原产地证书时,还应当提供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英文名称等基本信息,并且这些信息发生变化时,申请人应当及时更新。申请人需要在出口货物装运前或者装运时向签证机构申请原产地证书,根据生产商申请,其住所地签证机构可以预先核实出口货物的原产地情况。

    • 审核与签发:签证机构收到原产地证书申请后,应当于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如果申请信息和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信息和材料符合规定且出口货物符合相应原产地规则的,予以签发原产地证书;出口货物不符合相关原产地规则的,不予签发原产地证书,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签证机构可以使用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签发原产地证书。

    • 证书有效期及补发、重发和更改:原产地证书自签发之日起1年内有效。补发原产地证书自出口货物装运之日起1年内有效。重发、更改的原产地证书,其有效期与原证书有效期相同。申请人可以自出口货物装运之日起1年内向签证机构申请补发原产地证书,同时提交提单等货运单据,对于退运货物或者无法核实原产地的货物,签证机构不予补发原产地证书。原产地证书正本遗失或者损毁的,申请人可以在原证书有效期内申请原证书的经认证的真实副本,签证机构审核后予以签发,加注重发字样并注明原证书作废。原产地证书需要更改的,申请人应当在原证书有效期内向原签证机构提出申请,签证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佐证材料,并根据不同情形进行处理。

    • 原产地核查:签证机构在预先核实原产地、签证审核以及实施后续监管时,可以通过要求申请人补充提交证明出口货物原产资格、原产国(地区)的相关信息和材料、查阅复制相关文件、实地核查等方式进行原产地核查,原产地核查时间不计入审核规定时限内。货物进口国(地区)主管机构提出原产地核查请求时,签证机构按照规定进行核查,核查结果由海关总署对外备案的联络点统一反馈。

  • Zui新产地证列表(部分):

    • 目前企业可自助打印的原产地证书有15种,具体要求可详见北京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原产地证书自助打印模块和自助打印用户手册。并且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和各国之间贸易协定的不断更新,新的产地证类型可能会根据具体的自由贸易协定等情况而产生,企业需要密切关注相关政策动态和贸易协定的签署情况,以便及时获取和使用符合要求的产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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