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EP原产地证规则(优惠关税)了解一下
一、RCEP中文全称为《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根据该《协定》各成员方间的经贸往来,根据原产地证给予相应的关税优惠。
二、原产地规则之原产货物规则
(一)在一成员方完全获得或者生产;
(二)在一成员方完全使用原产材料生产;
(三)在一成员方使用非原产材料生产,并且符合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规定的税则归类改变、区域价值成分、制造加工工序或者其他要求的。
三、原产地规则之完全获得规则
(一)在该成员方种植、收获、采摘或者采集的植物和植物产品;
(二)在该成员方出生并饲养的活动物;
(三)从该成员方饲养的活动物获得的货物;
(四)在该成员方通过狩猎、诱捕、捕捞、耕种、水产养殖、采集或者捕捉直接获得的货物;
(五)从该成员方领土、领水及其海床或者海床底土提取或者得到的,未包括在第(一)项至第(四)项的矿物质及其他天然资源;
(六)由该成员方船只依照国际法规定,从公海或者该成员方有权开发的专属经济区捕捞的海洋渔获产品和其他海洋生物;
(七)由该成员方或该成员方的人依照国际法规定从该成员方领海以外的水域、海床或海床底土获得的未包括在第(六)项的货物;
(八)在该成员方加工船上完全使用第(六)项和第(七)项所述的货物加工或者制造的货物;
(九)在该成员方生产或消费中产生的,仅适用于废弃处置或者原材料回收利用的废碎料;
(十)在该成员方收集的,仅适用于废弃处置或者原材料回收利用的旧货物;
(十一)在该成员方仅使用第(一)项至第(十)项所列货物或者其衍生物获得或者生产的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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