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对FORM E原产地证发货人抬头有哪些要求?
中国海关对 FORM E 原产地证发货人抬头的要求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般要求:通常情况下,FORM E 原产地证的发货人抬头需与提单、商业发票、装箱单等清关单据的抬头保持一致,以确保单单一致,便于进口国海关准确核实货物的来源和相关信息,使货物能够顺利享受关税优惠减免等政策.
代理出具情况:若 FORM E 原产地证由代理出具,一般情况下第一栏会显示代理公司抬头。但如果要和提单等清关资料保持一致,可能需要更改提单等单据为代理抬头;不过也有部分代理公司可直接出 FORM E 第一栏是 “出口企业自己抬头” 以保持抬头单单一致.
涉及离岸公司情况:当提单等单据抬头是香港等离岸公司时,FORM E 产地证抬头可以是大陆代理公司,香港公司等离岸公司作为第三方发票 / 非缔约方公司显示在 FORM E 第七栏品名下,显示方式为 NON-PARTY OPERATOR:离岸公司 + 离岸地址,同时在 13 栏的第 4 个选项 THIRD PARTY INVOICE 后勾选,这样不会影响目的港的清关和关税减免手续
展开全文
相关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