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产地证(C/O),一般原产地证是证明货物原产于某一特定国家或地区,享受进口国正常关税(Zui惠国)
待遇的证明文件,它的适用范围是:征收关税、贸易统计、歧视性数量限制、反倾销和反补贴、原产地标记等方面。任何国家都可以做CO。全称:CERTIFICATE OF ORIGIN
2、FORM A 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我国出口产品在给惠国税率基础上进一步减免进口关税的官方凭证。
世界给予我国优惠的国家有38个(也就是说,只有出口到这些国家才做F/A):
根据中国政府与欧洲当局签定的"协议",自1996.4.1日起,中国经香港转运到欧盟的普惠制项下的出口受惠商品除了需要附
有中国商检局签发的FORM A外,还需要具有在中国签外的聊运单,或由香港中检公司在FORM A第四栏加签"未再加工证明",
才能在享有欧洲普惠制关税优惠待遇.
欧盟27国(比利时、丹麦、英国、德国、法国、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希腊、葡萄牙、西班牙、奥地利、
芬兰、瑞典、波兰、捷克、斯洛伐克、拉脱维亚、爱沙尼亚、立陶宛、匈牙利、马耳他、塞浦路斯、斯洛文尼亚、保加利亚
、罗马尼亚)、挪威、瑞士、土耳其、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哈萨克斯坦、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和新西兰。
全称: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S
3、FORM E 是中国-东盟自贸区使用的优惠性原产地证书。目前,我国对外签发FORM E证书的国家包括文莱、柬埔寨、
印度尼西亚、老挝、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10国。
FORM D 是东盟自贸区原产地证书。
(FORM D等于FORM E,一般国外喜欢叫FORM D)
4、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FORM F)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智利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 ,
单个中国-智利自贸区FORM F原产地证书!
5、《〈中国与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FORM P/FTA) 对巴基斯坦可以签发
《〈中国与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2006年1月1日起双方先期实施降税的3000多个税目产品,
分别实施零关税和优惠关税.原产于中国的486个8位零关税税目产品的关税将在2年内分3次逐步下降,
2008年1月1日全部降为`零,原产于中国的486个8位零关税税目产品实施优惠关税,平均优惠幅度为22%.
给予关税优惠的商品其关税优惠幅度从1%到10%不等。
6、《〈亚太协定〉优惠原产地证明书》 (FORM M) 也有叫FB
可以签发《亚太协议》优惠原产地证书的国家有:韩国、斯里兰卡、
印度等3个国家,给予关税优惠的商品其关税优惠幅度从0%到30%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