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商应在什么时间申请哥斯达黎加自贸区原产地证?
出口商应在什么时间申请哥斯达黎加自贸区原产地证?
答:证书应在货物出口前或出口时签发。如果由于以下原因未能及时签发的,可以在货物出口之日起12个月内补发,并在证书第14栏注明”ISSU
EDRETROSPECTIVELY”字样;
(1)由于不可抗力、非主观故意的错误、疏忽,或者依照可适用的缔约各方法律认为合理的其他特殊情形,未在出口前签发原产地证书的;
(2)或者授权机构确信原产地证书已经签发,由于技术原因,原产地证书在进口时未被接受的。补发证书的有效期应当与原证书的有效期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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