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EP区域原产地证须知
RCEP谈判于2012年由东盟10国发起,邀请澳大利亚、中国、印度、日本、韩国、新西兰6个对话伙伴国参加。第三次RCEP领导人会议2019年11月在泰国曼谷并发表联合声明,宣布除印度外的15国结束全部文本谈判及实质上所有市场准入谈判。2020年11月,15个RCEP成员国正式签署该协定。
2021年11月2日,《区域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保管机构东盟秘书处发布通知,宣布文莱、柬埔寨、老挝、新加坡、泰国、越南等6个东盟成员国和中国、日本、新西兰、澳大利亚等4个非东盟成员国已向东盟正式提交核准书,达到协定生效门槛。根据协定规定,RCEP将于2022年1月1日对上述十国开始生效。
RCEP生效时间2022年1月1日
2021年11月2日,《区域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保管机构东盟秘书处发布通知,宣布文莱、柬埔寨、老挝、新加坡、泰国、越南等6个东盟成员国和中国、日本、新西兰、澳大利亚等4个非东盟成员国已向东盟正式提交核准书,达到协定生效门槛。根据协定规定,RCEP将于2022年1月1日对上述十国开始生效。
RCEP生效,其显见的作用,就是降低成员国之间的交易成本。按照协定,成员国间90%以上货物贸易的关税将为零关税,或在10年内降到零关税。当然,这也意味着成员国将在短期内兑现贸易自由化的相关承诺,由此使协定产生更大红利,提振成员国经济发展。
产地证流程:
1、填制一份《原产地证》格式; (产地证格式请联系我们索取)
2、录入系统,进行初审;
3、客户核对,无误出证;
4、出证扫描,客户检验;
5、检验正确,付款邮寄
展开全文
相关产品